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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还要收取其他税费吗?

2026-01-13 01:021980佚名网络整理

国搜黑龙江(hlj.chinaso.com)2月14日讯 有网友咨询房屋赠与收取税费问题?下面小编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

有网友问政:

本人有一套房屋,希望通过赠与方式过户给子女,但是听说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后,在以后房屋再次买卖时还要额外多交20%的税费,请问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如果真的有,这个税费是什么税费?是房屋总价的20%吗?还有如果通过赠与方式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要多少费用?我的房屋超过90平,但不足144平,未满5年,谢谢!

市房产管理局回复如下:

你好,国税发114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二)中“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条款于2011年1月4日废止。

赠与过户所需手续为:首先到公证机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然后赠与人持本人身份证、赠与合同公证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非住宅)(如赠与人房屋为夫妻共有则需夫妻双方持结婚证及上述要件);受赠人如已婚需夫妻双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未婚或丧偶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离婚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赠与过户。

赠与过户税收标准为:住宅80元登记费、4元/平方米转让手续费、按房屋总价值交纳5%契税。非住宅550元登记费、按房屋总价值交纳8‰转让手续费、按房屋总价值交纳5%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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