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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叉车引出多个安全隐患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之隐患排查专篇(一)

2026-02-05 15:091140佚名网络整理

针对一件物品、一台设备、一处设施做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有助于我们加强对各规范的学习,同时也更好的利于我们对规范的记忆,这样我们在日常检查或作为检查人员去其他单位检查时,能做到更全面的查隐患,降低遗漏疏忽项。

本篇通过叉车引出一些常见的安全隐患及背后的依据,里面不仅含有现场管理规范还涉及了部分档案管理,篇幅较长,喜欢的朋友评论区给个好评或点赞!

本篇为隐患排查专篇 第【一】篇

隐患1、车体及其他部位未见检验标志,不符合法规要求。

叉车维修保养

存在多处安全隐患的叉车

整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版)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隐患2、查看叉车使用标志,发现逾期进行检验,不符合法规且存在处罚风险。

叉车维修保养

逾期未检验的叉车

整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隐患3、叉车未按规范悬挂车牌。

叉车维修保养

叉车应悬挂车牌

叉车维修保养

车牌设置要求

整改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1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车牌固定在车辆前后悬挂车牌的部位。

隐患4、叉车进出的仓库门口,未设置限速、车辆行驶提醒等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叉车维修保养

整改依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

6.4.2机动车行驶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叉车维修保养

按照规范需要设置限速标志

叉车维修保养

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4.2.3编号2-31 有叉车通行的场所设置“当心叉车”的图形标志

叉车维修保养

需要设置“当心叉车”标志

依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

6.1.3 厂内道路应根据交通量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图案和颜色等必须符合GB 5768的规定。

查看(GB5768.2-20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5.3.2 表示禁止车货总体外廓宽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

叉车维修保养

限宽标志

5.3.3表示禁止车货总体外廓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

叉车维修保养

限高标志

5、查看标志牌的设置高度是否设置规范。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需要充分考虑到行人和车辆从不同方向观看标志牌的角度问题,保证其视线是否顺畅的观察到。

整改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叉车维修保养

注意设置高度的合理性

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沿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

6、当有多个类型的标志牌时,注意标志牌的设置顺序是否正确、标志牌是否按周期进行检查。

叉车维修保养

注意标志牌的排列顺序

整改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第9.5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第10.1 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7、叉车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同时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叉车维修保养

叉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 4 年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真假查询方法:

方法1: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

方法2:打开证件后,含有头像页面的右下角有二维码,扫描查询。

8、进入危化品仓库,叉车排气管未安装阻火器。

叉车维修保养

叉车排气管阻火器

整改依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7.3.7企业应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相关手续,机动车辆应佩戴标准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

9、使用叉车运输气瓶,未将气瓶放入容器或篮内,不规范运输。

叉车维修保养

使用叉车运输气瓶时,需将气瓶放入容器内

整改依据:《气瓶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第7.1.3713不得使用卡车或叉车搬运气瓶,叉车运输时必须将气瓶装入容器或篮内。

10、叉车使用单位要不要设置特种设备管理机构?

叉车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管理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上面最后一段话,叉车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管理机构,这个【根据情况】是什么意思,到底要不要设置?

随后我们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2.3.2

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50台以上(含50台)的,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结论:这里面说了2种情况下都得需要设置管理机构:

①叉车数量≥50台的,必须设置管理机构;

②叉车没到50台,但是企业内部还有其他的特种设备(不含气瓶),加一起总数≥50台也需要设置管理机构。

11、叉车使用单位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吗?

叉车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相关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第2.4.2.2.2 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 20 台以上(含 20 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结论:这里面说了3种情况下都得需要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①依照要求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②使用叉车总量≥20台;

③使用叉车没到20台,但是企业内部还有其他的特种设备(不含气瓶),加一块总数≥20台也需要配置。

12、叉车购买后,企业应当什么时候办理使用登记证?

叉车维修保养

叉车应使用前30日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知道使用前30日或使用后30日,那么到底是使用前,还是使用后,还是说都可以?

我们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1 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结论:叉车应当在使用前30日,而非使用后30日。

13、叉车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包含哪些内容?

叉车维修保养

叉车安全技术档案

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第 2.5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5)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6)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14、是否制定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的周期是多久?

叉车维修保养

叉车应急演练

相关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根据上面的条文,我们知道,需要制定专项预案,定期进行演练,这个“定期”是多久呢?

查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结论:若非高危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一次;反之每半年至少一次。

1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上报时限?

叉车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6、叉车的安全操作技术要求有哪些?

叉车维修保养

安全操作安全生产

(1)叉取物件时,被装物件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5)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6)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7)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8)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某日,安全督导组来厂指导工作,提出:叉车上未配备灭火器

叉车上需要配备灭火器吗?哪些情况下需要在叉车上必须放置灭火器,有什么规范吗?欢迎留言板讨论。

​本篇为专项隐患排查【第一篇】,往期内容请点击下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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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哈小北 现场查隐患 日常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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