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政策】2016年度徐汇区科技创新服务券兑现申请截止和开展2017年度科技创新服务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本区科技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降低科技企业运营成本,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依据《徐汇区科技创新服务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开展2017年度徐汇区科技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创新服务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创新服务券的申请主体是税务登记在本区的科技企业,合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申报范围为以下二类企业。
重点科技企业
1、经认定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且企业承担的小巨人工程项目在执行期内或已通过验收。
2、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通过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评估的上海市软件企业。
初创型科技企业
1、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内初创企业:在本区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内注册的科技企业。
2、大学生创业企业。
3、企业高管创业企业。
具体条件以平台提示为准。

二、 适用范围
科技创新服务券平台一期支持范围包括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研发服务、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法律服务等六类领域,具体服务事项以公布的服务项目为准。
三、形式与额度
1、创新服务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贴的方式。在当年发放额度内采取企业自主申请、重点优先、先领先得的原则,企业在完成科技创新服务后提出兑现申请,经核定后发放补贴,当年创新服务券额度使用完毕后不再发放。
2、同一企业在当年度可享受的创新服务券补贴总额为:重点科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初创型科技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在适用范围内实际发生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经核定后,按50%的比例予以补贴。

四、使用流程
1、注册申领:
新注册申领用户
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徐汇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上注册后可申领2017年创新服务券额度,每家企业的创新服务券编号唯一。
已注册申领用户
2017年1月1日起,已在徐汇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仍需要重新申请2017年创新服务券额度。
2、使用申请:企业可通过平台选择需要的科技创新服务产品,与专业服务机构达成协议后,在线提出创新服务券使用申请。
3、兑现补贴:在实际完成相关服务后,企业在线填写《徐汇区科技创新服务券兑现申请表》,将服务协议合同文本、发票等材料(具体根据服务内容以平台提示为准)上传到平台,申请兑现补贴。至兑现补贴申请日12个月内的发票均有效。(具体以平台提示为准)
※ 截至2016年12月20日,各有关企业2016年度创新服务券额度结束,务必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兑现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企业申请使用创新服务券必须遵循“按需选择服务、据实申报补贴”的原则。区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在科技创新服务券申领、使用、兑现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进行评估和抽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追回补贴金额,并将该行为录入企业征信平台,五年内取消其申报财政性政策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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