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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公司是否应担责

时间: 2025-12-01

QQ诈骗 腾讯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_腾讯怎么应对qq微信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QQ实施诈骗,武汉受害者提起诉讼,此案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腾讯最终坐上被告席,对于此案目前已经引起了很多律师的探讨,我们且看湖北维勒律师事务所蓝应政律师的分析。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31日中午,受害人熊A所使用的QQ号码为XXX的手机APP腾讯QQ软件收到昵称为“熊B”(受害人有一堂姐的姓名为熊B、其真实使用的QQ号码为XXX)、QQ号码为XXX以下称为“犯罪嫌疑人”)的消息。犯罪嫌疑人告诉受害人“我朋友出了点事,想跟我借钱,我想先把钱打到你的帐上,你再帮我转给她,以你的名义我才有理由好问她要回来”,尔后,犯罪嫌疑人发给受害人“中国银行网上银行转账汇款”的截图,显示“熊B”向受害人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跨行转账”“20000元”,“交易成功”“立即执行(6小时内到账)”,又称“你能不能帮我垫先,我的钱到了再扣掉,朋友现在医院等着这笔钱交押金,耽误不了”,受害人遂通过自己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其“朋友”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转账20000元。事后,受害人发现被诈骗,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

腾讯公司是否应担责

律师观点

从民法上讲,受害人通过腾讯QQ软件受到诈骗,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如若要让腾讯公司承担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则可以从违约和侵权两个角度展开探讨。

▍ 第一,从违约角度出发,腾讯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1.腾讯公司未依约履行保护熊A与熊B个人信息安全之义务,致使犯罪嫌疑人窃取相关信息后对熊A实施了诈骗行为。

腾讯公司与用户之间存有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腾讯公司作为服务方为用户提供信息联接、传输等服务,腾讯公司2016版PC端《QQ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第7.1条(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腾讯的一项基本原则,腾讯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用户许可腾讯不会向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个人信息。腾讯对相关信息采用专业加密存储与传输方式,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及第7.4条(腾讯将运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明确载明其有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之义务。

2.腾讯公司未适当履行《QQ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其QQ软件设置的自动分组功能存有巨大技术漏洞,与熊A被诈骗之损害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腾讯QQ软件仅依据犯罪嫌疑人昵称信息便轻易将犯罪嫌疑人QQ账号归类于受害人QQ账号之“家人”分组,直接降低受害人防御心理,促使诈骗成功。

腾讯公司未适当履行其2016版PC端《QQ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第8.1.3条(您充分理解并同意:为改善、优化相应服务,腾讯可能会对您的昵称、头像以及在本软件中的相关操作信息等信息进行使用,也可能通过腾讯服务或腾讯服务中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向您本人、其他用户展示您的相关信息。腾讯也可能会基于保护您的QQ号码安全等安全因素,收集、使用您的相关操作行为等信息)及第8.1.4条规定(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您在使用本服务某一特定服务时,本服务可以使用您终端设备的相关权限、接口及相关信息等以实现相应的功能,某些特定服务可能还需同意单独的协议、规则等,您在使用该项服务前请仔细阅读前述相关协议、规则。)

3.腾讯公司未依约履行协议违约条款,放纵犯罪嫌疑人实施侵权行为,间接导致熊A损害后果发生。

2016版PC端《QQ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第8.5条(如果腾讯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腾讯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终止您使用相应QQ号码,暂停、终止您使用部分或全部本服务,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明确规定了对于违规用户的处理方法,然腾讯公司在知道犯罪嫌疑人QQ账号异常时并未依约进行核查并处理。

4.腾讯公司未依约履行提请用户安全防范义务。

熊A使用的为手机版腾讯QQ软件,然根据笔者亲身下载安装尝试,在该过程中并未出现相关电子版本《QQ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熊A无法在安装时了解协议内容。(未出现不排除笔者个人硬件原因)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腾讯公司因未依约履行协议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另,因熊A个人过错亦是导致该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之一,故可相应减轻腾讯公司方责任。

▍ 第二,从侵权角度出发,腾讯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腾讯公司作为提供信息平台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虽其持续保持犯罪嫌疑人QQ账号使用功能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侵犯他人权利,但却对犯罪嫌疑人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是一种放纵行为,属间接故意,应被界定为消极侵权行为,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腾讯公司在收知用户投诉后本应在技术可能做到的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即核实并停止该QQ账号的使用,有且仅当该措施将在技术和经济上增加不合理负担时,其方可采取提请不特定用户注意预防风险之措施,且该提请应为用户轻易获知(具体标准可参加保险免责条款提请注意之相关要求)。

然,具体至本事例,腾讯公司在知道犯罪嫌疑人QQ账号异常时并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且提请注意的文字也并非显而易见,并未妥善完成事后监管之义务,对熊A之损害结果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腾讯公司明知或应知犯罪嫌疑人存有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行为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域外法对相关问题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免责条件的规定

1.欧盟

《电子商务指令》规定:为用户提供信息传输服务或者网络连线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符合下列条件时不须为传输信息负责:(1)未发起该传输;(2)未选择传输接收人;(3)未选择或修改传输信息。

2.日本

《特定电气通信提供者损害赔偿责任之限制及发信者信息揭示法》第3条第1项规定:经由特定电气通信传输的信息侵害他人权利时,服务提供者对于不特定人侵权信息的发送,技术上可以采取防止措施,并且无下列情形时,不负损害赔偿责任:(1)知悉传输的信息侵害他人权利;(2)有相当理由足以认为其可知传输的信息侵害他人权利。

3.台湾

联线服务提供者对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权或制版权之行为,在满足下列情形时不负赔偿责任:(1)所传输信息,系由使用者所发动或请求。(2)信息传输、发送、连结或储存,系经由自动化技术予以执行,且联线服务提供者未就传输之信息为任何筛选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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