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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会经费入税务系统强制扣缴的思考

时间: 2025-0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职工人数达到 25人以上 的,应当建立独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职工人数不足25人或开业不满一年的企业,可与其他单位联合建立工会,或纳入上级工会服务范围,成立工会小组并指定联络员。

同时,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经费,其中40%需上缴至上级工会(或由税务部门代征),剩余60%留存企业工会使用。

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需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

工会筹备金用于企业工会的筹备使用,没有成立或条件不够的直至完成建会,如果一直没有条件,那么一直缴纳筹备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1992年4月3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的形式公布。距今已经33年了,很多条件和现实情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今天,随着贸易战,经济周期低迷等影响,大量的小微企业自身存活都已经举步维艰了,不足25人的小微企业需按工资总额2%缴纳工会筹备金,直至建会,短期现金流压力增大,相当于又给企业多上了一条课税目录。还有这些企业人员流动频繁,实际成立工会或依托工会都是毫无意义的。

目前,强制将工会经费纳入税务系统,本身就对大量的小微企业造成经营管理的困难,现有的灵活建会形式、利用政策支持等措施,实际环境中没有办法实现,对小微企业造成的损害要更大。

合规经营很重要,也一定要支持。但是,能不能将33年前的法律规范与当前的形势来个紧密结合,更符合当前的发展形势,给企业减负要实实在在,才能进一步提高消费能力,走出困境。杀鸡取卵方式的税收,只能让当前的创业形势更加恶劣,更多的人躺平,更加不利于今天的发展要求。

因此建议有几条:

一是对于时过境迁的法律规范,应当进行调整变更,更加符合今天及未来发展要求。

二是工会组织真是到了可以求变更新的阶段,不能在按照既往的情形来做工作了,要实实在在的变成一个可以为企业发声、为工人发声,而不是逢年过节慰问一些困难职工等实际效用缺少的组织。

三是工会组织财政饭改革阶段,吃财政饭的太多,官僚太多,该脱钩了,该肩负起伟大职责使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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