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追讨欠款:逾期利息的起算与利率之谜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最近就有这样一个案例,施工企业遇到了逾期付款的困扰,而逾期利息的计算成了关键问题。
施工企业在2020年10月底就完成了工程建设,并于2021年1月顺利完成竣工验收。本以为一切顺利,没想到在工程款支付上却出了岔子。2024年9月,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了还款协议,明确约定了支付时间、支付金额以及违约损失,其中第一次支付时间定在2024年11月30日之前。然而,直到现在,发包人都没有支付款项。那么,施工企业起诉至法院后,逾期利息该如何计算呢?
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及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的,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在这个案例中,还款协议约定了2024年11月30日为第一笔款项的支付时间,所以逾期利息应从2024年12月1日开始起算。
逾期利息起算利率
• 有约定的情况:如果还款协议中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明确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例如,若协议约定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计算利息,那就依此执行。
• 无约定的情况:要是还款协议没有对利息计付标准作出约定,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取消,实践中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来确定。比如,在2024年12月1日起算逾期利息时,就以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LPR为基础来计算。
在建设工程领域,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着企业的切身利益。对于施工企业来说,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家觉得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来保障自己能顺利拿到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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