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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车、未上牌电动自行车拟禁上路

时间: 2025-04-25

2010年9月20日下午,东三环辅路国贸桥下,行人、自行车、电动车、汽车频频抢道,造成局部拥堵。新京报记者 陈杰 摄

释疑

电动车使用有哪些乱象?

“超标”上路、抢行、逆行等违法普遍,安全隐患大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

伴随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被生产、销售、购买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同时,非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上路、抢行、逆行等违法现象愈发普遍,危害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另外,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车辆类型多,交通安全隐患大。

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市对于非机动车准予上路类型无具体规定。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企业瞄准上路车辆类型管理空白,设计生产各种车辆和工具供市民上路使用,如电动滑板车、自平衡车、轮椅车等。这些车辆和工具在速度、制动等技术条件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车辆属性不明,在交通事故定责、赔偿等方面易引发争端,需要立法进行规范。

为何制定电动车管理新规?

“政府让卖,为什么不让用”使执法陷入尴尬境地

“本市非机动车数量增长迅猛,但依法登记注册的数量却越来越少。”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非机动车登记模式不符合实际管理需求,新增车辆登记极少。同时,相关管理规范还存在法律效力低,规定不够系统完善的问题,需要立法解决。

“生产、销售、监管不到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社会。”这位负责人举例说,交警路面管理时群众多表示:“政府让卖,为什么不让用?”使执法陷入尴尬境地。因此,需要通过立法明确部门管理职责,从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加强监管。

“北京市非机动车违法规定不完善,管理依据不足。”这位负责人介绍,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虽然对非机动车的通行作出了规定,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部分影响交通秩序、危害安全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如伪造、变造非机动车牌证,拼装、改装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等;二是部分违法行为没有明确处罚主体及标准,如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运输的违法行为等。对此,需要立法进一步明确。

纵深

电动车上牌:15年前的“经验”重新被提出

昨日,北京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份草案中,电动自行车上牌再次被提出。

之所以用“再次提出”,是因为北京市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早在2002年就试水过上牌管理,三个月以后,这场电动自行车的严管渐渐从人们视野中淡化。

15年前北京提出不再发展电动车

北京交警老孔记得,1998年,电动自行车在北京的街头还算是“新鲜物”。

“当时电动自行车属于无标准、无市场认可的阶段。”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绿源集团董事长倪捷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

1998年7月,绿源参与了电动自行车“国标”的制定。1999年5月28日,国内第一部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发布实施,这个“GB”开头的国标,被行业内认为是确立了电动车合法地位的标志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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