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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布查处儿童相关产品及行业违规案例,文具店销售涉暴力形式食品被处罚

时间: 2025-11-07

“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有关未成年人安全与健康的产品、行业、领域再次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官网和中国打击假冒侵权网的公示,2022年上半年度,全国多地查处与儿童相关产品及行业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宣传方式等方面的违规案例。

九派新闻整理了其中十个案例。

1、文具店售卖三无食品被罚10000元

3月17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中学校园周边景市珠山区镇兰文具店现场检查时发现三款过期面包和25盒“三无”水晶钵仔糕,现场均不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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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经查,该批次过期食品是当事人在某副食品经营部采购的,三款面包共购进20个,购进价为2.4元,已销售17个,销售价格为3元/个。面包的货值经营额为60元。当事人店内销售的水晶钵仔糕经调查属于“三无”产品,共购进30个,购进价为1.5元/个,已销售5个,销售价格为2.5元,钵仔糕的货值经营额为75元,违法所得为12.5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未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最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店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2.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文具礼品店销售涉色情、暴力形式的食品,罚款17190元

3月24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的整治行动中,现场发现鹰潭市月湖区米奇文具礼品店等多家校园周边经营单位面向未成年人销售“粑粑糖”、“死神1号”辣条、“骷髅软糖”、“血色口香糖”等零食,上述产品包装或标签标识明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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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最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店铺给予警告,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7190元的行政处罚。

3、生鲜鸡肉测出金刚烷胺,罚款10万元

4月,上饶清源学校经营的生鲜鸡肉和生姜均检验不合格,原因是在生鲜鸡肉检测出金刚烷胺,为不得加入的药品。

据查,当事人共进货生鲜鸡肉244斤,进货价共计1952元,货值金额1952元。当事人在生鲜鸡肉的进货过程中,未索取该批生鲜鸡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最终,上饶市市场监管局对上饶清源学校经营添加药品金刚烷胺的食品案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4、出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货物,被罚6400元

3月5日,温州海关在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过程中,发现一批货值6480美元、申报为无品牌的儿童三轮车,质量粗糙,且标有“GB及图”商标,当即判定侵权嫌疑较大。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该批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或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无果后,温州海关向权利人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发起确权。

权利人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GB及图”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于规定时间内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及担保。经查,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出口该批标有“GB及图”商标的儿童三轮车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最终,温州海关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6400元的行政处罚。

5、浙江破获一起涉案超200万元的非法制售盗版书籍案

4月,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近年来最大的制售盗版书籍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查获涉案书籍20余种、数千余册,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该案盗版图书数量大,包括《给孩子的散文》《说说物理》《化学真好玩》《温儒敏语文讲习录》等各类学生教辅书籍。

这些盗版图书流入市场和校园后,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也使儿童、青少年的阅读体验大打折扣,对其阅读群体的身心健康更是有害无益。

目前,该案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著作权已被兰溪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6、不合格的儿童家具:含有有害物质邻苯二甲酸酯

4月20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报护眼灯、儿童家具等22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经检验,2批次儿童家具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有害物质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结构安全中的孔及间隙。

通报还称,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并将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后处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省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7、儿童鞋子质量不合格,罚款2706元

4月,海南省华朗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巴布豆男/女时尚儿童鞋”经监督抽样检测,重金属总量项目不符合GB30585-2014标准,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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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经查,当事人购进不合格的“巴布豆男/女时尚儿童鞋”11双,销售3双,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706元,违法所得218.2元。

最终,儋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公司作出没收不合格“巴布豆男/女时尚儿童鞋”8双,没收违法所得218.2元,罚款2706元的处罚。

8、销售不合格儿童自行车,罚款2700元

4月,三亚天涯程陈子文玩具商行销售的“爵仕熊”儿童自行车经监督抽样检测,“把横管”项目不符合GB 14748-2006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查,当事人购进儿童自行车3辆,销售2辆,剩余1辆。涉案产品货值为1350元,违法所得为390元。

最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处没收质量不合格的儿童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390元,对涉事商行罚款2700元。

9、销售不合格儿童推车,罚款1380元

4月,三亚天涯大立南国宝宝母婴用品店销售的儿童推车经监督抽样检测,“危险夹缝”、“动态耐久性测试”、“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装配说明”项目不符合GB 14748-2006要求,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推车3辆,销售2辆,产品货值为690元,违法所得为184元。

最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处对涉事店铺作出没收质量不合格的儿童推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184元,罚款1380元的处罚。

10、推荐儿童食品时虚假宣传,罚款4万元

1月10日,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刘某在其经营场所放置其销售的“衍生”牌系列儿童食品推荐宣传牌上有“金牌专家推荐”“特邀儿科中医刘某”“刘某:国家职业中药师、国家高级营养师、香港衍生集团高级顾问”等内容。

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相应证明。经查,刘某实为衍泰药业(深圳)有限公司职工,并非儿科中医,宣传的“金牌专家”也无事实依据。

最终,华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4万元。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成长关乎千家万户、涉及社会稳定。2019年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表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为广大儿童安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稽查力度,为广大儿童的良好成长环境打下坚实防线。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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