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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说】范冰冰逃税上亿为何没有入刑? 你想问的问题都在这里

时间: 2025-10-26

范冰冰偷逃税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何逃税上亿元却并未承担刑责?为何空姐代购逃税百万却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我国《刑法》对逃税罪究竟是如何规定的?本期《律说》为您一一解答。

范冰冰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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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日央媒披露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偷、逃税事件的调查结果。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处理结果

1、责令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3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2、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3、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4、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5、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综上,范冰冰应支付税款及罚金总额为人民币8.842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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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冰冰逃税金额是多少?

据公开资料显示,税务机关认定范冰冰个人逃税金额为618万元,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逃税金额为1.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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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刑法对逃税罪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空姐李晓航韩国代购逃税113万被判处尤其徒刑三年,为何范冰冰则只需要补缴税款和罚款?

空姐李晓航与范冰冰涉及的罪名不同。前者是走私罪,后者是逃税罪。犯罪构成要件不同,走私罪也是偷逃税款,但是跟逃税罪是不同的,走私罪主要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刑法没有规定走私罪需经过行政处罚的必经前置程序。逃税罪则规定了经过行政处罚的必经前置程序。

4、刘晓庆因偷逃税被刑拘一年多,同样的罪名,为何范冰冰免于刑责?

刘晓庆事件发生在2002年,当时的刑法没有规定行政处罚是刑罚的必经前置程序。

我国刑法于2009年2月通过了第七次修改。《刑法修正案(七)》改偷税罪为逃税罪,修正案二百零一条第四款对逃税罪规定了一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将是否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作为能否追究逃税罪初犯的刑事责任的前置条件,即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反之,如果扣缴义务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发生逃税行为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如何理解“首罚不刑”的规定?

首罚,是指扣缴义务人第一次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行为,税务机关首先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而不是指行为人第一次发生逃税行为。

首次刑责豁免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条款,对任何人都平等适用,即不论首次认定的逃税行为情节多重,均以行代刑,只走行政处罚程序,不走刑事责任程序。

由于我国国情需要,从中央政府到县级政府(税务机关)都有设定税赋的权力,客观上造成从中央到地方的税收种类繁多,计税公式复杂,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很难准确计算出自己应缴税款数额,容易造成老百姓少缴税、漏缴税的情况,如果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很容易造成刑罚滥用、打击面过大。

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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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对税务机关处罚不服,公民可以行使哪些救济权利?

如果你或你的企业涉嫌偷逃税款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你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特别提醒的是,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因你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停止执行,你依然要按照处罚决定要求按时履行处罚决定内容。若处罚决定被撤销或变更(减轻),你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缴退罚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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