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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9万元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我州“共保经营”

时间: 2025-10-04

中国黔西南讯(特约记者 吴古昌) 今年以来,我州获得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169万元,支持兴义、安龙、义龙等9个县(市)、试验区承保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切实做到经营主体“应保尽保”,个体农户“愿保尽保”。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以“共保经营”为主要方式,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保费支持。此次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险种包括水稻、玉米、小麦、甘蔗等种植业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养殖业保险,公益林和商品林等森林保险。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重大病害等导致保险标的损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不得对以上保险责任进行删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侵占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不得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不得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挪用、截留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费补贴。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承保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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