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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2023年实物配租名单的公示

时间: 2025-09-25

关于南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2023年实物配租名单的公示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以下简称公租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

〔2012〕

第11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

〔2021〕

18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南洲镇城区2017年168户轮候家庭中,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南洲镇及其所属各社区等部门单位对南洲镇城区2017年168户公租房分配轮候对象进行了联合审核,经审核,其中88户公租房分配轮候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拟分配公租房,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日。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37-5221158,13873741767(段先生),联系地址: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南洲镇大兴坊巷四完小旁)

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1:拟分配公租房入住名单

附件2:公租房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

附件3:公租房入住要求

附件1

拟分配公租房入住名单

附件2

公租房租金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本次分配房源为电梯和步梯房,电梯房面积分为62、63、68平方。电梯房需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步梯房无需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体收费标准为:房屋租金4.5元/m2/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最低标准为1.2元/m2/月。

城镇低保家庭具体收费标准为:房屋租金1元/㎡/月,物业服务费最低标准为1.2元/m2/月。

附件三

公租房入住要求

一、凡入住公租房的家庭,不得擅自进行装饰装修。

二、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 6个月未入住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且 2 年内不再予以住房保障。

三、凡入住公租房的家庭,必须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物业服务费。

四、凡入住公租房的家庭,不得闲置、转租、转借、转让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否则终止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房屋。

五、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188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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