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出行时,没拿到发票肿么办?
温馨提醒:
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二)绑定客户ETC卡
客户注册登录后,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三)票据和汇总单开具
客户登录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票据的充值或通行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和电子汇总单(充值交易无电子汇总单)。
其中,电子汇总单可按用户需求汇总多笔通行交易信息,包括对应的行程信息、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交易金额合计等。
电子汇总单与其汇总的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通过编码相互进行绑定,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关联性。
服务平台免费向客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电子汇总单查询、预览、下载、转发等服务。
四、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规定
(一)ETC后付费客户
通过经营性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征税发票。
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第7个自然日起,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票据和电子汇总单。
(二)ETC预付费客户
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或待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
(1)客户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均不再向其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不征税发票。
(2)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电子票据的,参照以上ETC后付费客户执行。
五、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效力
通行费电子票据作为电子会计凭证具有与纸质会计凭证同等法律效力,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在满足相关条件基础上,单位可以仅使用通行费电子票据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不再打印纸质件。
具体报销入账和归档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执行。
六、通行费电子票据的认证申报抵扣
(1)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也可以进行批量选择确认服务。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七、通行费电子发票查验真伪
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查验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
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查验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 http://pjcy.mof.gov.cn)进行查验。
八、不同路段的经营者,发票不同,如何获取发票?
划重点: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
(1)针对收费公路分段建设、经营管理者多元等特性,为便利通行费电子票据财务处理,根据客户需求,通行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可按一次或多次行程为单位,在汇总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基础上,统一生成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以下简称电子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
电子汇总单的汇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开具电子汇总单,原电子汇总单自动作废失效,电子汇总单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
(2)电子汇总单的单号为16位,编码规则:第1~2位为ETC用户所属发行机构的省份编码,第3~6位代表年度,第7~8位代表月份,第9~16位采用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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