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职工无故旷工致损失,公司欲扣工资并开除。看工会如何调解~
承办单位:江阴市云亭街道园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承 办 人:钱军平、殷元元
案件类型:劳资纠纷调处
案情及维权经过
事情是这样发生的......
陈某是江阴云亭某公司氧化车间乙班职工,2014年1月17日,陈某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工11天,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其作出辞退并处以罚款的决定。陈某对此不服,于2014年3月7日找到云亭园区工会劳调委请求出面调解。
接案后,云亭园区工会劳调委在听取陈某的陈述后,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并走访企业了解案情。
↓↓↓公司指出↓↓↓
陈某无故旷工11天,给公司造成损失达53527.392元。因陈某行为给公司造成上述经济损失,故陈某须赔偿公司3000元经济损失,从其工资中予以扣除。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陈某无正当理由旷工11天,可作出辞退处理。
工
会
行
动
云亭园区工会劳调委一方面详细查阅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程序、公示告知劳动者的相关凭证,并查看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向企业宣传《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指出企业直接扣除陈某赔偿公司3000元经济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金额过高。
另一方面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扰乱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向陈某讲述利害关系。陈某对此深感愧疚,表示认可企业扣除旷工工资的处罚,但希望劳调委做公司工作,不要从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
经过多次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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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方支付陈某1个月的工资(不包含旷工11天的工资),旷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方承担,工资一次性付清,从工资付清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点评
针对职工旷工行为
当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未作明确规定,仅规定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违纪行为企业有权做出处理。实践中,职工旷工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对此,企业应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规范职工旷工行为。
企业的规章制度能否具有法律效力来约束职工,须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考量:
1、内容是否合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
2、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对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还要注意保留相关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3、是否已经向员工公示告知。在向员工公示和告知时,还要注意保留已公示和告知的证据。
本案中,云亭园区工会劳调委在摸底调查阶段详细查阅了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程序以及公示告知劳动者的相关凭证,认为该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处理陈某无故旷工行为的依据,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关系,并扣除其旷工期间的工资。
旷工行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企业能否向员工主张赔偿经济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仅规定用人单位如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认为经济损失的赔偿是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予以扣除,且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且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主张赔偿,所以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
本案中,用人单位列明的经济损失仅是未达到当天的生产量,而非法律认定的实际经济损失,且双方并未约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故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工会干部通过耐心的法律解释与宣讲圆满地解决了该起纠纷,有效地防止了纠纷的扩大化。
(点评:江阴市总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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