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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卖出的房子抵押,购房者起诉获赔百万 - 哔哩哔哩

时间: 2025-05-03

一、开发商先卖后押,购房者起诉

蓝天公司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建筑面积共844.40平方米的研发车间。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建筑物于购房合同签订时已进行在建工程抵押,开发商承诺在合同签订,首付款到账后60日内解除抵押。

蓝天公司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开发商迟迟未予解除抵押,使蓝天公司无法办理银行按揭来支付余款,无法进行购房合同备案。

且蓝天公司得知在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又将房产抵押给第三人以获得贷款,因贷款无法偿还,该项抵押一直未解除。

至此,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蓝天公司既无法继续办理购房手续,又无法在约定的时间收房。无奈之下蓝天公司只能将开发商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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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判决开发商退房赔钱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开发商先卖后押导致蓝天公司无法按约定得房的行为违法,判决:

一、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开发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蓝天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三、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蓝天公司支付赔偿款1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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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商能将在建工程抵押么?

很多人以为只有建好的房子才可以被抵押,他们购买的期房,因为还没建好,所以不可能被抵押出去。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法律规定在建工程也是可以被抵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其实这个长期以来是很多房企的普遍做法,房企拿地后需要盖房,这整个周期都需要很大一笔资金的支持。如果房企手头上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就会把手中的土地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

换句话说,开发商如果缺钱的话就会向银行进行抵押,而且这种抵押的房子也可以出售的,只不过购买这种房子会伴随着风险,日后发生纠纷的几率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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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抵押房难以贷款,不能办产证

现在很多开发商因为有资金压力,所以把销售后的房子仍然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贷款,甚至把房子直接作为抵押物来贷款当开发资金,而业户虽然已经交纳了房款,但因开发商和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没有处理清,再次办理贷款业务肯定是不行的,也是违反银行和银监会制度的,同时,抵押房也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业主没有办法办理按揭,就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付款义务。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购房者拿不到房产证,以后关于房子的买卖、继承,赠与等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因此,开发商的抵押行为也会受到国家的监管,被抵押房子的售房款会放入相关部门的监管账户,定向用于归还抵押贷款,防止被开发商挪作他用。不过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情况是,抵押贷款被挪用可谓是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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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发商没钱解压,不能得房怎么办?

那么如果开发商无法按期归还银行贷款,解除楼盘抵押,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期得房,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购房者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其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就像上述案例中开发商在将争议房屋出售给蓝天公司时已将楼盘抵押给A银行,合同签订后又在在未告知蓝天公司的情形下将房屋抵押给B银行,且在抵押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向银行偿还贷款解除抵押,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开发商仍无法向蓝天公司交付争议房屋,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蓝天公司通过起诉解除了合同,拿回了购房款,获得了赔偿。

综上,开发商将售出的房子抵押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购房者的利益遭受损失。在开发商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无法解除抵押导致购房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房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因此,纠纷发生后,买卖双方协商不成,购房者要尽快起诉,不能坐以待毙,消极维权,最后钱房两空。

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惩罚性赔偿的总结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中的若干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根据赔偿数额的不同可分为两种,每种情形对应的构成要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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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惩罚性赔偿数额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1倍

构成要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

2.出卖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3.仅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条规定的七种情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4)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6)故意隐睛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7)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情形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一定面积房价款的2倍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构成要件:

1.实际交付房屋面积小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且面积误差比在3%以上;

2.买受人不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维持买卖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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